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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(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王娴)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《新闻有观点》报道,流行歌曲“原唱之争”频上热搜。一曲经典,为何成为撕裂音乐行业的“原唱”罗生门?“原唱”该如何定义?原创、原唱,到底是什么关系?法律是否有界定?这一争议对行业会有哪些影响和启示?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《新闻有观点》主持人王娴对话音乐产业观察者范志辉。

 

“原唱是谁”没那么重要!

原唱,只是一个商业概念。对于歌手来说,原唱是谁很多时候也许并没有那么重要,它既不涉及音乐版权的相关权利,也不意味着任何更多的东西。退一步讲,哪怕是一个商业概念,也不一定谁是原唱谁就更有商业价值。范志辉表示,“很多业内人士对于这次争议感到莫名其妙,双方应该只是为了争一口气,本质上是一个粉丝裹挟的结果。”

“词曲作者”是最大权利人!

词曲作者收回歌曲演唱授权,从法律上讲,是行得通的。范志辉解释说,如果词曲作者同时是版权方,且未卖断版权,就拥有歌曲的完整版权,是最大权利人。任何第三方演唱这首歌,都需要找词曲作者和版权方授权。对此,著作权法也有明确规定:如果要使用第三方版权演唱,需权利人授权;即使授权成功,演唱人也只能获得一项表演者权。换句话说,一首歌的词曲是唯一的,但可以有多个演唱版本。至于“永久演唱者”的说法,如果合同条款中有规定,词曲版权方授权永久演唱,也是站得住脚的。

以“白纸黑字”终结原唱之争!

原唱之争的根源,在于OST制作方未统一合同条款,导致双方合同可能存在差异。同时,合同条款不清晰,没有限制谁是原唱,导致一方以为是双原唱,一方以为是唯一原唱。解决这个问题并不复杂,只需在未来的商业合作中,把“是不是原唱”这一条款加入合同,就能避免类似争议。若此次契机能促使行业规则更清晰规范,也不失为一件好事。

编辑:李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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